苗博雅/立委打架不參與表決 影響釋憲資格

● 苗博雅臺北市議員

立委沒參與表決,會影響後續聲請釋憲資格

大一法律系學生都知道的憲政常識,難道國民黨民衆黨的立委不知道?

投票在野黨立委,證明這場鬧劇就是「假抗爭、真放水」。

從昨天起,在野黨開始質疑「監委被提名人未口頭答詢就投票」有違憲問題

民進黨則主張,是國民黨自己砸爛議場,放棄口頭詢答,不能據此說投票不合法

這確實是重要的憲政問題,到底哪一方說的是對的?

▲ 立法院臨時會表決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撕毀手板主席臺扔。(圖/記者李毓康攝)

大法官:未參與表決=未行使職權

按照憲政體制,就該交由大法官來裁判

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聲請釋憲。

第一個條件,就是「三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聲請,必須集滿38位委員。

國民黨和民衆黨有38+5,若再加上時代力量3人,本可以輕鬆跨越聲請釋憲人數門檻

但在人數之外,還有第二個條件:「行使職權發生憲法疑義」。

《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不受理決議》說得很清楚:「未參與表決」就是「未行使職權」。

在表決時投下多數派選票的立委,也不能加入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

▲苗博雅提醒,反對派立委打架之餘要投票,才能聲請釋憲。(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委光顧打架不投票 無法聲請釋憲

今日總計有93人領票、20人未領票,陳菊獲得65張同意票、3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

按照司法院大法官1476次不受理決議,只有投下反對票的3位立委有資格聲請釋憲。

就算擴大解釋成「領票就是行使職權」,也只有93-65=28。

如何跨越38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的基本門檻?

除非大法官將來改變原先見解,否則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之路,就斷在不投反對票的立委手中。

這樣的人事同意權審查過程,是否合憲

我是納稅人,我真的很想知道答案

只需要少數派立委,打架之餘用一兩分鐘,去投個反對票,就能聲請釋憲。保留這條路,這有很難嗎?

國民黨、民衆黨立委放棄投票,連帶影響自己聲請釋憲的資格,有帶大腦上班嗎?

人民爲什麼要浪費稅金給你們演這種無腦的戲!

(編按:本文標題、副標、圖片影音、排版,與原文不同者,爲雲論另行編輯。)

► Her和她 女孩想要的都在這

熱門點閱》

呂秋遠/國民黨不徹查陳菊「弊案」 卻破壞立院公物

單厚之/警察權護送陳菊進立院 不會付上更大的代價

賴祥蔚/被遺忘的抗日義軍領袖陳澄波

蔡錫勳/「芒果宅配」日本送禮新風潮愛文芒果化身日本人眼中的「盛夏紅寶石

►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贊!

●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苗博雅 MiaoPoya」臉書專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