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教養院囚虐院生致死 主嫌二審加重改判9年10月
苗栗德芳教養院林姓組長、賴姓助理和周姓教保員2021年涉囚虐院生致死案,一審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2月至8年10月不等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21日宣判,將主導的林男改判9年10月、賴男維持7年10月,周女則改判3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德芳教養院2021年爆出囚虐院生致死案,教養院林姓組長、賴姓助理和周姓教保員涉捆綁拘禁李姓院生,最終釀李生橫紋肌溶解症身亡,一審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2月至8年10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21日將主導的林男改判9年10月、賴男維持7年10月,周女則改判3年8月。
判決書指出,患有自閉症的李姓院生2021年7月29日中午出現情緒不穩、躁動情形,遭賴男、林男打耳光,甚至毆打胸、腹與背部,還讓周女拿來按摩拍將李的臀部打成瘀青重傷,隨後更用束帶捆綁李生雙手;當天下午2時許,李生掙脫捆綁逃出門外,賴、林等人又持金屬掃把柄、按摩拍毆打李生,再用束帶將李生雙手、雙腳。
期間林、賴、周無視李生持續反抗尖叫,未即時檢查李的身體狀況,鬆綁或補充水份,使李身體肌肉長時間過度活動緊縮,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最終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於當天下午4時多送醫,5時許不治。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林男主導此案,犯後卻否認,將管教責任推給其他人,賴男犯後坦承,而周女雖未參與施暴,但聽從賴、林兩人提供施暴工具,3人皆未獲死者家屬原諒、和解,一審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判林男8年10月、賴男7年10月和周女7年2月;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21日宣判,林男改刑9年10個月、賴男維持7年10月,周女則改判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