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里長妨害投票判4個月 法院忘了寄公文!他繼續當里長「爽領40萬」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在臉書上痛批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遭判刑還能續任里長,更爽領40萬元。(圖/翻攝自Facebook/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臉書)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2019年2月因妨害投票罪判刑確定,依規定須立即解職,但地院陳姓書記官竟忘將判決書寄給頭份市公所和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因而羅正田還當了9個月的里長,爽領超過40萬元里長事務費,頭份市公所11月26日才接到法院補寄公文,立即予以解職並將追回非法所得。
縣議員曾玟學表示,2018年羅正田的堂兄、堂嫂爲了意圖使其當選,故遷入頭份戶籍,這在2019年2月就已被法院判妨害投票罪,理應在判決出來時,就應該解除職位,並依法在3個月內重新選舉。但縣府的選委會跟市公所都說「因爲沒收到法院判決」,我覺得實在有夠誇張,這個判決一般人都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中查到,公部門竟然說不知道?所以又繼續當了9個月的里長,也太扯了吧!
苗栗地院發言人宋國鎮也表示,地院這方面確實有疏失,判決結果應在10天內寄給當事人及上屬單位,但因承辦的陳姓書記官疏漏,忘記將判決結果寄給頭份市公所、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導致無法立刻執行判決,未來會再加強教育訓練。
頭份市公所則指出,已在11月26日接到法院來函,並立即解除羅正田的里長職務,同時追討羅多領的40多萬里長補助費。苗栗縣選委會也表示已收到公文,會按規定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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