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首樁賄選判決出爐 通霄鎮代現金買票下場慘了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吳姓通霄鎮民代表當選無效。(李京升攝)

苗栗縣通霄鎮第1選舉區吳姓鎮民代表,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涉嫌用5萬元現金委託林姓樁腳,再以2000到3000元不等現金,向2名選民賄選,經檢察官偵查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吳姓鎮民代表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調查,吳姓鎮民代表在選舉期間,去年11月中旬,私下將5萬元現金交付給林姓樁腳,除要求林姓男子投票給她,並要林男協助她幫忙賄選,林男也在去年11月14日到18日期間,先是前往薛姓選民家中,以2000元賄選,薛收下現金後答應投給吳姓鎮代。接着,林男又到張姓選民家中,再用3000元現金賄賂,希望張與其家人可以投給吳姓鎮代,張收下現金後也允諾會把票投給吳。

該案經苗栗地檢署偵查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法院3月8日判決吳姓鎮民代表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吳已由選委會公告爲當選人,目前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這也是苗栗縣九合一選舉中,首樁當選無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