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內戰落幕!新董座王明玉被控10年前吞3億元 撤告偵結不起訴

民視新任董事長王明玉先前被控涉嫌背信案獲撤告不起訴。(圖爲資料照/民視提供)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傳出經營權之爭,終於在選出新任董座王明玉後落幕,在此同時,現任副董律師黃明展先前受民視監察委託,告發王明玉在民視總經理期間,涉嫌侵佔公款3億元,但臺北地檢署調查,相關資金均有連本帶利迴流,且就在王、黃分別被推爲民視董座、副董後,民視監察人也表明撤告,檢察官因此處分不起訴。

本案源於2007年間,政府要求民視大股東民間投資公司降低持股比率,許多民衆持有民視股票待價而沽,而民視監察人委託律師黃明展告發指出,2009年間擔任民視董事長的田再庭、總經理王明玉,就是涉嫌假借鞏固民視股權名義,透過子公司民視文化,把民視公司3億元資金,挪到富冠公司,再由富冠用這筆錢收購民視股票後,賣給民視大股東。

▲王明玉稱富冠公司是民視5大股東共同設立,目的是把市面上民視股票轉給理念相同的投資人。(圖爲資料照/民視提供)

田再庭出庭否認違法。王明玉則辯稱,當時她其實只是副總經理,富冠公司是由民視包括創辦人蔡同榮在內,5大股東共同決定設立的,目的是承接市面上的股票,轉賣給有相同裡唸的投資人,避免特定資金涉入。

而檢察官調閱相關帳冊財務報告帳戶交易明細調查後發現,這些資金進出流向清楚,民視文化當初用借款名義,把錢匯給富冠,富冠用來買股後,也是加價後再賣給股東,並將借款連本帶利還給民視文化,甚至最後富冠解散後,清算餘額1584萬多元,也直接贈與民視文化。

檢察官認爲,全案無證據顯示民視文化與民視受到損害,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剛好在全案偵辦告一段落時,4月2日民視董事會改選出新任董事長王明玉、副董事長黃明展,4月16日,現任的民視監察人出庭表明撤回先前的背信告訴,檢察官因此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王、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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