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才查?馬祖龍蝦走私案 海巡署督導失靈遭監院糾正

111年9月至11月間,馬祖傳出龍蝦走私案,有人未經向海關申報,自馬祖私運活龍蝦出口至中國大陸高達33航次。圖/馬祖海巡隊提供

監委陳景峻今天說,民國111年9月到11月間,馬祖地區發生大量活體龍蝦走私案件,因海巡署督導失靈、行政效能不彰,跨機關走私會報聯繫會議流於形式,監察院通過糾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監察委員陳景峻、範巽綠、蕭自佑透過新聞稿表示,111年9月到11月間,馬祖地區發生大量活體龍蝦走私案,涉案貨船聲稱運送活龍蝦到大坵,但依雷達航跡圖顯示,船舶未前往大坵,而是前往雷達盲區後旋即返港,並發現所載運的活龍蝦都已不在。

監委指出,這次海巡署查緝私運龍蝦出口共35案、重量超過58公噸,關務署基隆關裁罰新臺幣1億432萬餘元,是馬祖地區史上最高裁罰金額。

調查發現,111年9月發生馬祖龍蝦走私案,海巡署金馬澎分署未能在第一時間取締、蒐證、移送,導致10、11月持續發生多起龍蝦走私案件,民衆檢舉後海巡機關纔有積極作爲,將涉案人員移送關務署基隆關裁罰。

監察院內政及族羣委員會16日通過3位監委提案,就馬祖地區龍蝦走私案,海巡機關未能立即查緝不法,督導失靈,跨機關走私會報聯繫會議流於形式,無法提高行政效能,核有重大疏失,糾正海巡署。

監委指出,本案走私龍蝦船爲小貨船,而小船經營由地方政府管理,馬祖地區各商港到大坵、高登等島嶼的小船航線申請及審查情形付之闕如,連江縣政府也未要求貨船出港應提供載貨清單供海巡機關檢查,缺乏小貨船營運管理機制。

另外,監委說,111年11月至112年1月間,馬祖檢疫站人員在南竿機場值勤時,發現總重11公噸以上的大量活鮑魚,從馬祖地區運送到臺灣本島,但連江縣政府現勘後,查無養殖紀錄及養殖成果,又查無近年境外輸入活鮑魚到馬祖地區檢疫案件申請紀錄。

監委表示,連江縣政府忽視類似案件對臺灣的民生影響,以及潛在國防安全威脅,凸顯行政管理鬆散導致違法情事發生,連江縣政府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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