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約壞女高中生!讓她「穿校服激戰」拍片回味 媽一翻手機崩潰

阿杰拍攝下與花花歡愛的影片,被依法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杰」(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的女高中生「花花」(化名),而他在明知道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仍是與對方發生性行爲,並將性愛畫面手機拍下來,而更誇張的是,兩人發生關係時候花花身上穿着高中運動服。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阿杰與花花在交友軟體上認識,而他明知花花在簡介上介紹自己僅有16歲,且兩人在見面時花花還穿着高中的運動服,卻仍是與對方相約在某賓館與之發生撫摸生殖器口交性交等行爲,而阿杰還將過程用手機通通錄影起來,爲得就是讓自己日後還可以繼續觀賞。

整起事件直到花花的父母發現異狀,查看其手機後才讓全案曝光。對此,阿杰表示,「當時只是要拍起來,我沒有給朋友看,我沒有傳出去,我只是要自己欣賞」另外,阿杰也表示之就已經把影片刪除、並把手機拿去賣掉了。對此,法官認爲,阿杰明知道花花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性自主能力尚未完全成熟、思慮也並不周詳,竟然私自拍攝性交、猥褻影片觀覽,滿足自身性慾,此舉已經戕害對方身心健康、日後人格發展,行爲時有可議。

法官念及,阿杰始終坦承犯行,坦然面對刑事責任,並無前科且又已經和花花的父母成調解,並賠償對方20萬元,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製造少年爲性交、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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