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師誆稱可幫打官司 開庭當天人間蒸發
周姓男子謊稱自己有律師執照可幫忙打官司,收了人家9萬元酬勞還不出庭。(邱立雅攝)
周男於室內裝修工程行從事工地工程業務,卻誆稱自己是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擁有律師執照,讓老闆信以爲真,熱心介紹給需要打官司的客戶。周男對客戶表示可代爲處理訴訟,結果出庭當天客戶發現周男根本沒遞交委任狀也沒出現,人間蒸發,才知上當受騙。
周男2020年間受僱於一家室內裝修工程行,擔任工地工程業務,平時四處向老闆跟同事唬爛自己是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取得律師執照,且在知名建設公司擔任法律顧問,還出示造僞造的大學畢業證書電子檔,取信於人。
恰巧室內裝修工程行的客戶李女與有民事官司纏身,室內裝修工程行老闆因此熱心把周男引薦給李女。周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證書,不得辦理訴訟事件,竟對李女誆稱自己擁有律師資格,可以代爲處理該訴訟事件,包含撰寫訴狀及受委任代爲出庭。
李女不疑有他,遂於2020年5月委請周男代爲處理官司訴訟,並籤立委任契約、爲委任訴訟代理人事、民事委任狀,約定酬金爲新臺幣9萬元,並請室內裝修工程行老闆代爲轉交。
李女事後自行撰擬一份民事準備書狀,以電子檔寄送予周男,周男略爲修改內容及格式,列印成答辯狀紙本交給李女,由李女遞交法院收受。事後李女於前往法院開庭時,未見周男到場並得知其並未向法院遞交委任狀,又無法聯繫,查問結果始知受騙。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周男明知其無律師證書,且非國立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竟僞造學士學位證書電子檔向告訴人詐取財物,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業與告訴人公司成立調解,約定分期賠償,表明深切悔悟之心,態度尚可,依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