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遺囑引發房產爭奪,子女起訴平分房屋!遺產繼承律師解析案例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
劉父與劉母系夫妻,婚後育有七個子女,分別爲劉俊傑、劉坤、劉達、劉君、劉英、劉德、劉峰。劉父於2006年去世,劉母於2019年離世,且雙方父母均早於他們去世。劉父與劉母在婚姻存續期間,以摺合工齡的方式購買了位於北京市豐臺區一號的房屋,此房屋登記在劉父名下。在劉父與劉母去世後,圍繞該房屋的繼承問題,子女們產生糾紛 。
二、原告訴求
劉俊傑、劉坤、劉達、劉君、劉英五名原告請求判令一號房屋歸二被告(劉德、劉峰)所有,同時要求二被告向五原告支付相應的房屋折價款。由於二被繼承人(劉父、劉母)去世前均未留下遺囑,原被告就遺產繼承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故而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告答辯
劉德、劉峰辯稱,劉母立有遺囑,一號房屋應歸劉德所有,由劉德向其他繼承人支付折價款。並且劉母曾向劉德口述,劉父的份額也歸劉德。
四、法院查明
劉父與劉母婚後育有七名子女。劉父於2006年2月1日去世,劉母於2019年2月24日去世。一號房屋購置於劉父與劉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登記在劉父名下。訴訟過程中,劉德、劉峰申請對房屋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爲房屋總價440.61萬元。2008年,劉母立下代書遺囑,內容表明其百年之後,現居住的一號房屋給劉德,若其他兒女有爭議,其應得的收益、權利、財產全由劉德繼承。劉母在立遺囑人處按手印並加蓋人名章,代書人孫霖,見證人周霞、賈芝。劉德還提交了錄像光盤,用以佐證遺囑系劉母真實意思表示。然而,劉俊傑、劉坤、劉達、劉君、劉英對該遺囑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
五、裁判結果
北京市豐臺區一號房屋由劉德繼承,劉俊傑、劉坤、劉達、劉君、劉英、劉峰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協助劉德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劉德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劉俊傑、劉坤、劉達、劉君、劉英、劉峰支付房屋折價款,每人314700元 。
六、案件分析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一般爲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代書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每一頁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遺產分配分析:本案中,一號房屋作爲劉父與劉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二人去世後轉化爲遺產。雖然劉俊傑等五人對劉母的代書遺囑真實性存疑,但從遺囑形式以及現場錄像綜合判斷,該遺囑系劉母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一號房屋中屬於劉母的部分應由劉德繼承。而對於屬於劉父的部分,由於無遺囑,應按法定繼承方式,由劉俊傑、劉坤、劉達、劉君、劉英、劉德、劉峰共同繼承。法院基於遺產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效用的原則,結合法律規定與各方意見,最終確定房屋由劉德繼承,並由其向其他繼承人支付折價款。
七、辦案心得
證據完整性與真實性的把控: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對於遺囑相關證據,不僅要確保其形式合法,還要注重收集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旁證,如本案中的錄像光盤。作爲律師,要指導當事人全面收集各類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增強證據的說服力,從而有力支撐我方觀點。
準確解讀與運用法律條文:熟悉並準確解讀繼承法中關於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各項規定,針對案件中的具體情況,如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等,精準運用法律條文進行分析和論證。在向法庭闡述觀點時,能夠清晰地依據法律規定說明遺產分配的合理性。
靈活協商與訴訟策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的可能性,但當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要果斷採取訴訟策略。在訴訟中,要根據庭審情況和對方的質證意見,靈活調整辯論策略,始終圍繞法律規定和證據優勢,爭取法官對我方觀點的認可。
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緻的分析,纔能有專業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