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幫我超久滿開心的」成約砲鐵證 男感謝少女下場慘了

有男子約未成年少女出來發生性行爲,2人對話內容也成爲鐵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有男子於網路遊戲上認識1名未成年少女,甚至還相約少女半夜出門,並於車內愛撫發生性行爲,直到少女母親發現女兒無故離家後,便報警處理,而警方尋獲少女後,少女母親看了女兒的對話紀錄「我兩隻用不進去」、「人家明明就是說一根手指一根手指慢慢加」、「妳幫我超久,其實我蠻開心的」,才發現男子的行爲氣得提告;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判男子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子阿芳(化名),2人於2023年1月間約出去,並於半夜見面,阿強開車載阿芳後,在車子後座對阿芳愛撫併發生性行爲,直到阿芳再次與阿強見面,阿芳的母親發現女兒無故離家有異,便報警處理,經警方尋獲阿芳後,阿芳母親從女兒手機內看到2人的對話內容,全案才曝光。

一審法官審理時,根據阿強與阿芳2人的對話內容「明明你手指較粗纔沒辦法」、「我兩隻用不進去」、「人家明明就是說一根手指一根手指慢慢加」、「妳幫我超久,其實我蠻開心的」、「都是我叫妳起來才停」、「其實很多女生不喜歡幫男生」、「你害偶只要想到你舔偶,偶就會感覺溼溼的」...等對話內容。

法官認爲判定阿強對阿芳性交未遂,審酌阿強於之前已有多次和未成年少女性交行爲被法院判刑,且有入監服刑的前案紀錄,阿強卻仍再犯,判阿強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未遂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全案上訴到二審,經二審法官審理認爲,從2人的對話紀錄,阿強已着手對未滿14歲的阿芳性交行爲,因阿芳說陰道過窄無法得逞爲未遂,屬未遂犯,經過調查結果,阿強的行爲對未滿14歲女子阿芳爲性交既遂,審酌阿強沒有賠償受害者,判阿強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