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殺死嗆聲鄰居 村民求情誇「熱心公益」 法官輕判
雲林縣蔡姓男子與鄰居張姓男子長期不睦,去年張男拿割草刀擋在道路前要跟蔡「拚輸贏」,蔡男搶下刀後砍死對方;歷審考量村民連署,指蔡男待人處世及熱心公益,且坦承犯行,有教化遷善之可能,輕判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去年4月29日上午張男攜帶割草刀及摺疊刀在蔡上班途中必經的道路前等候,張手持割草刀擋於道路,蔡開車閃過數十公尺後,思及故舊怨隙及此番挑釁,怒而停車並持消防開關扳手,下車欲教訓張男,雙方因而發生衝突,進而互毆。
蔡在扭打中奪取張手上的割草刀後,向張右胸正面等處揮砍數刀,並將對方摔倒於地,張因胸腔內血管,造成大量失血致當場出血性休克死亡,蔡男看到有軍車駛來並停車,立即請軍車內人員代爲聯絡報警並自首。
歷審認爲,蔡男未獲死者家屬諒解,且未能賠償對方,但考量村長、村民簽下連署書,證明蔡男平時待人處世及熱心公益,頗爲稱道,蔡男犯行惡性雖重,然尚有教化遷善之可能,依殺人罪判刑10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