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6張紅單失控砍警13刀 吳志展願賠百萬淚求:判輕一點!

吳志展當時下跪道歉。(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56歲鐵板燒廚師、曾是東亞保齡球金牌國手的吳志展,不滿被開6張罰單,竟拿剁骨刀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砍13刀,新北地院一審判處9年6個月,高等法院13日二審,他當庭流淚,爲自己一時衝動懺悔,並連說3次「我做錯了!希望法院可以判輕一點。」已經盡力籌100萬想和解。

張家逢去年(2016)8月2日在長安路二段,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時,先和吳志展發生口角,吳竟拿剁骨刀狂砍13刀,甚至沿路攻擊,造成他身上至少5處嚴重刀傷,吳砍人後逃逸,直到當天下午4點30分,才由兒子陪同自首,凌晨以30萬元交保,但砍人原因竟然只是,不滿自己1天內被開6張罰單,就失控動手,最後以30萬交保。

▼吳志展當街砍人畫面

新北地院去年12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吳志展有殺人犯意,9月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判決9年6個月。高院13日二審辯論終結,吳志展在法庭流淚懺悔,「我平常待人都很客氣,是因爲衝動纔會失手,我很後悔。」並雙手合十連說3次,「對不起,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已經湊100萬盡力賠償了。」但仍認爲自己只是傷害。

張家逢庭後還是很氣憤,「我當時穿警察制服在執法,他拿刀一路砍過來,沒有辦法原諒他,應該要重判,接受嚴厲的制裁。」並提出380萬的民事賠償,全案訂在5月4日上午11點宣判。

▼張家逢現傷勢已痊癒。(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