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靖邊“埋母案”被告一審獲刑12年:母親去世前原諒兒子

(原標題陝西靖邊“埋母案被告一審獲刑12年:母親去世前原諒兒子

11月2日,由陝西省靖邊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寬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經靖邊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11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馬某寬所在社區支部書記賈某獲悉,馬某寬的母親王桂芳於今年農曆8月初十(9月26日)因病去世。針對網絡“馬某寬母親被埋導致身體變差”的說法,賈某稱“並非如此,他母親身體一直不好。”賈某還稱,今年5月5日,王桂芳從墓坑中被救出後,一直由馬某寬的妻子照顧,“照顧得非常好,村裡也針對他家的情況進行了幫扶。”

另紅星新聞記者從靖邊縣官方人士處獲悉,馬某寬被捕後,母親王桂芳對其行爲表示了諒解。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悔罪。

宣判後,被告人馬某寬當庭未表示上訴。

官方通報顯示,靖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王桂芳與被告人馬某寬系母子關係。2019年冬,王桂芳在與馬某寬共同生活期間,因年老體弱又不慎跌倒,導致行動不便,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馬某寬開始嫌棄被害人,併產生謀害被害人的想法。

2020年5月2日晚20時許,馬某寬對王桂芳謊稱要將其送至靖邊縣黃河畔二兒子馬樂宏家中,馬某寬將王桂芳放在自家的手推兩輪車上,推着王桂芳來到靖邊縣榆林煉油廠東側“萬畝林”內,馬某寬選擇了一處廢棄墓坑,將王桂芳推進墓坑,然後用廢棺材板、破損石碑、舊薄被墓口封住,並用隨身攜帶的鐵鍬將墓坑口用沙土封堵、堆成墳堆形狀。之後馬某寬離開。

▲馬某活埋母親的墓坑(圖源:澎湃新聞)

2020年5月5日9時許,馬某寬的妻子張志梅報警,稱馬某寬將王桂芳用手推車拉出去後至今未歸,請求幫助。2020年5月5日11時許,馬某寬回到家中,民警立即對馬某寬進行傳喚。2020年5月5日15時許,民警在馬某寬的指引下找到案發地點,民警在進行挖掘的過程中聽見墓坑內有聲音傳出。當日17時10分許,民警將王桂芳救出後隨即送往靖邊縣中醫醫院救治。2020年5月12日,王桂芳經靖邊縣中醫醫院治療後出院

另查明,被害人王桂芳對被告人馬某寬的行爲表示諒解。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馬某寬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悔罪。

靖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馬某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馬某寬的行爲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但鑑於被告人馬某寬故意殺害生母,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應從嚴掌握對其從輕處罰的幅度。指定辯護人辯解被告人馬某寬系犯罪未遂,且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與查明的事實一致,依法予以採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馬某寬的量刑建議適當,依法予以採納。

靖邊縣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宣判,以被告人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隨案移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宣判後,被告人馬某寬當庭未表示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孫釗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