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捷運緊貼女臀部「搖晃」 遭逮辯稱太沖動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2月吳姓男子搭乘臺北捷運板南線由忠孝復興站上車後,在車廂內以身體正面貼住一名女子背部及臀部並做出搖晃動作,吳男辯稱自己具有衝動控制疾患,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時有衝動情形,臺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罪將他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36歲的吳男在今年2月23日晚上8點左右,搭乘捷運板南線由忠孝復興站上車後,乘被害女子不備之際,貼住她臀部做出搖晃動作,她發覺後旋即移動拉開2人距離,但吳男又觸碰經她責罵才停止,她報警處理後,警方循線查獲吳男。

檢方起訴後,被害女子向法官表示,不願意和解,吳男已非初犯,他之前的案件以和解處理,並未制止他再犯,希望本件從重量刑,真正給他一個警惕,不再有其他人受害。

北院考量吳男在醫院就診的病歷資料記載,他具有衝動控制疾患,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時有衝動情形,正在接受治療,並念其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