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徹夜狂歡竟發酒瘋 虐殺學姐愛貓下場慘了
男大生虐殺學姐養的愛貓,雙手滿布傷痕及血跡。(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衆陳情,指稱一名男大學生在集合式學生出租宿舍,徹夜狂飲酒精飲品後,藉故進入學姐的房間,趁着學姐入睡之時,偷偷將學姐養的貓帶回自己房間虐殺。動保處會同新警方調查後,將男大生函送地檢署偵辦。
據瞭解,男大生在案發前邀朋友一起飲酒作樂,並向學姐借用椅子及多次進出她的房間,學姐因爲睡意很深,便沒加以理會,但沒多久就聽到巨大的撞擊聲及慘烈的貓叫聲,學姊驚醒後發現所養的貓不見了,隨即前往學弟住處查看,一開門只見學弟雙手多處傷口,而貓已經陳屍在地上,周圍環境雜亂滿布血跡,追問爲弟卻只說「不知道」。
警方獲報到場將男大生帶回偵訊,他向警方供稱,當下因爲酒醉意識不清,在半醒之間突然見到貓只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一心只想把貓抓下來送回學姊房間,但因爲貓持續抵抗又抓傷他的雙手,所以就越抓越用力,緊接着貓就因而斷氣停止掙扎。
動保處獲報立即展開調查,調閱學生出租宿舍的監視畫面,確認貓是由男大生以棉被包裹帶回房間。而死亡貓只遺體經由獸醫師解剖,並以X光檢查製作詳細解剖報告,相驗後發現貓只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斷定主要死因爲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只應爲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後所造成的致命傷,並非男大生所說「疑似勒斃」。
動保處也緊急函請男大生所就讀大學,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對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並報新北市社會局、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爲重點關懷訪視區域。
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綜觀,行爲人故意殺害貓只,事證明確,已整卷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動物保護是進步城市的重要指標,爲開創新北市成爲友善動物城市的典範,敬請全民共同杜絕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等不良行爲,讓尊重動物生命成爲全民的生活習慣,以動物平權的態度,建立人類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環境,以爲動物福祉,一起邁向愛護動物的創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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