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警涉貪汙侵佔洗錢案贓款54萬餘元 銅板換紙鈔露餡...今檢方搜索

北市南港分局一線三星施姓警員,2021年間涉貪污侵佔洗錢案件查扣贓款54萬8300元,挪作自己週轉,7個月後才至銀行領錢,湊足相同金額,繳回新北地檢署贓物庫。南港分局自檢發現施員繳回的面額沒有50元、10元硬幣,「銅板換紙鈔」面額不同露餡,依法送辦。士林地檢署今指揮搜索施員辦公處所及住家,並將約談帶回地檢署復訊。

士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警察局政風室及南港分局,搜索施員住家及警備隊待勤室。檢方認爲,施員行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約談施員;此罪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全案起源於,施員2021年間8月間,偵辦一起洗錢防制法案件,查扣1000元527張、500元33張、100元29張、50元20個、10元90個,總計54萬8300元贓款,施員疑需要現金週轉,涉打開刑案贓物袋,拿出銅板、紙鈔挪作己用,沒有依規定繳回地檢署贓物庫,直到2022年3月21日才至銀行,臨櫃提款50萬元現金,再湊4萬8300元,全數繳回相符金額的鈔票。

南港分局2022年稽覈刑案證物,發現贓物面額組成,和扣押時不同,沒有50元、10元面額的銅板,施員涉「銅板換鈔票」再繳回贓物。南港分局強調,此案勿枉勿縱自檢查辦,2022年3月31日依涉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嫌送辦,施員從偵查隊調往警備隊加強管考,今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

南港警分局。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