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駕車撞警局 檢諭令強制就醫
46歲洪姓男子,今年1月申請低收入戶遭拒,持鐵槌大鬧臺北市府社會局辦公室,事後遭警方強制送醫,沒想到,洪男心生不滿,時隔兩個多月,13日清晨6時許,開車直接衝撞臺北市警文山一分局正門,撞到1排13輛警用機車,隨後轉進分局後方停車場再撞2輛警車,當場遭逮捕,警訊後依公共危險、毀損等罪嫌送辦。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洪男,晚間被移送臺北地檢署,在警員戒護下坐着輪椅被推進北檢,在場媒體記者問他爲什麼要衝撞警局時,洪男用右手食指頂起安全帽目鏡,低聲說「爲了公義」。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洪男有傷害之虞,依《精神衛生法》諭令強制就醫。
曾持鐵槌大鬧社會局
文山一警方指出,洪男右腳受傷行動不便,長年需以輪椅代步,求職也不甚順利,有時只能靠家人接濟。今年1月5日,他到興隆公宅12樓社會局辦公室,希望恢復低收入補助身分,但因資格不符無法如願,洪越說越怒,除用頭撞玻璃,還從揹包拿出1把預藏的鐵槌,猛然敲向桌子,嚇得社會局員工紛紛閃避。
文山一警方當時獲報前往處理,先將洪的鐵槌進行保管,在勸他先離去時,洪卻開始情緒激動,不斷質問員警:「關你什麼事?」、「你給我離開!」警方見洪狀況不穩,於是叫來救護車希望他到醫院。
修理費初估至少20萬
洪說了半天才答應離開,但要求警方將鐵槌還他,接著作勢搶回,雙方發生推擠拉扯,警方無奈只好將他制伏並強制送醫。13日清晨6時許,洪突然想到此事覺得不滿,因此開車到木柵路的文山一分局,直接撞向大門旁的13輛警用機車,接着又倒車開往後方的分局停車場,撞毀2輛警車,隨後就停在一旁,被警方當場逮捕。
洪落網後包括頭、胸部輕微受傷,警方先將他送醫治療,直到下午纔開始對其偵訊,但洪應訊時避重就輕,問他爲何撞警車,他卻反問:「我又沒有撞到人」甚至對媒體表示他是爲了公義。
警方偵訊後,晚間將他移送北檢覆訊。文山一分局行政組表示,受損的15輛汽機車已找廠商送修,初估修理費至少20萬元,因分局還有其他備用警車可支援,不會影響相關勤務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