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強制清算案權利義務釋明公告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25年01月24日

第 11 版)

2024年12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強制清算南京港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港威公司”)一案,案號(2024)蘇01強清46號,指定江蘇永衡律師事務所成立港威公司清算組。

清算組現鄭重釋明,港威公司債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港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相關清算義務人員應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內與清算組聯繫,配合清算組工作,並承擔如下義務:一、向清算組移交港威公司財產和證照、印章、賬冊、文書等材料,提供債權、債務清冊等文件;二、在法院和清算組的要求下如實回答詢問;三、法院、清算組認爲需要辦理的其他事項。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或者不履行義務導致港威公司無法清算或者造成損失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清算組聯繫方式: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222號長髮科技大廈13樓;聯繫人:李中非;聯繫電話:15996314837。

南京港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算組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