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2次「吃麻油雞」又被抓 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過去有2次酒駕前科,2024年9月間他在家中飲用啤酒、吃麻油雞,隔天一早騎乘電動自行車外出,因違規紅燈左轉被警方攔查,進而被抓包酒駕。臺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阿德這次的情況與先前酒駕被抓的「流程」差不多,可見他並無從前案中吸取教訓,最終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18萬元。

▲阿德在家中吃麻油雞,隔天騎車外出被抓包酒駕。(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德2024年9月間在家中飲用啤酒、吃麻油雞,隔日一早從上班處所騎乘電動自行車外出,大約20分鐘左右,因違規紅燈左轉被警方攔查,當場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1毫克。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這不是阿德第一次酒駕被抓,同年4月間他也曾在家中飲用啤酒,隔天一早騎乘機車外出,被警方抓包,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5毫克;將兩案情形進行對照,同樣都是在晚間飲酒,時隔大約10個小時之後再騎車上路,他在前案被查獲時,就應該知道10個小時仍不足以完全代謝體內的酒精,卻又再犯,可見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惡性重大,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指出,阿德過去有2次酒駕被抓的紀錄,卻未能記取教訓,再次酒駕上路,不僅危害自身安危,也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相當程度的潛在危險,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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