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電動單車後座站孩童 高市:找出騎士兒少法辦理
高市大社區有民衆日前目擊一男子在車道上騎乘電動單車,後方座椅有一孩童站立,經警方檢視影像,男子已違反道交條例,最高可處600元罰鍰;高市社會局表示,將調查騎士並依兒少法辦理。
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發佈訊息指出,高雄市大社區有一名男子日前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未依規定附載幼童,經警方檢視影像,男子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2項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指出,將協同警方找尋騎乘男子,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同法第102條規定,得裁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若有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時數者,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直到參加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