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勢踹車危及騎士 男違社維法送辦

道路監視器拍下蘇男起腳作勢踹車的過程,他到案後辯稱是爲了行人路權做實驗。(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未禮讓行人」竟成作勢攻擊行進中機車的藉口!1名機車騎士8日晚間行經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時,竟遭路人作勢踹車而受到驚嚇,該騎士爲了閃避差點摔車,警方事後依據相關影像主動調查,通知作勢踹車的43歲蘇姓男子到案,他辯稱是爲了「行人路權」做實驗,不過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裁罰。

前天晚間10時許,當事人騎乘機車行經車路頭街時,行走在路邊的蘇男,突然擡起腳作勢要踹車,騎士面對突如其來的狀況,趕緊向左方閃避,差點因而摔車,沒想到對方竟還追上前,怒嗆機車未禮讓行人。

騎士事後將行車記錄器畫面上傳到網路社團「社會事新聞影音」,引發網友討論。轄區警方表示,案發後並未接獲民衆報案,但由於影片中蘇男的行爲已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蒙面僞裝或以其他方式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因此主動調查,並通知蘇男到案說明。

蘇男到案後辯稱,他是爲了行人路權,在馬路上做實驗看汽機車是否會禮讓行人;但其行爲已經違反《社維法》,警詢後將全案移請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裁罰。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也表示,初步根據影片雙方行進動態研判,因雙方平行前進,並未構成停讓行人的要件

根據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針對不禮讓行人取締案件,今年1月至今共計3萬1836件,其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在6月30日上路後,迄今共取締1萬3421件。

警方呼籲,用路人若發現未禮讓行人之違規行爲,應循正常管道檢舉,由警方依違規事實舉發,若隨意驚嚇用路人,除觸犯《社維法》外,若因此造成傷亡,也須負擔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