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頂樓無故點燃信號棒 違反社維法送辦

高雄楠梓民衆於昨(18)日晚間8時許發現某大樓15樓出現火光而報警,經查是曹姓男子在大樓頂樓點燃信號棒。(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楠梓民衆於昨(18)日晚間8時許發現某大樓15樓出現火光而報警,警消獲報確認非火警。(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楠梓民衆於昨(18)日晚間8時許發現某大樓15樓出現火光而報警,警消獲報確認非火警。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這是42歲曹男涉嫌跑上住處大樓頂樓點燃信號棒,將找曹男到案說明。

對於曹男無故點燃信號棒,楠梓警方已經展開調查,通知曹男到案說明爲何點燃信號棒,之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橋頭地院裁處。曹男此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也呼籲,在公共場所施放任何可能造成他人危害之物品,除有觸法之虞外,也可能造成自身與他人之危險,切勿以身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