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偷電猖狂 臺電3月份追償525萬元創新高紀錄
電人員稽查違規用電情形。(臺電南投區營業處提供/廖志晃南投傳真)
臺電南投區營業處稽查違規偷電,從今年初到3月底,追償電費累計739萬元,比去年同期成長116.79%,其中3月追償電費金額達525萬元,較去年5月追償電費430萬元再創新高,創下4年多來單月最高紀錄。
臺電南投區營業處處長李宣昌表示,違規用電惡性與非惡性佔比爲88%及12%,而稽查違規用電績效單月破500萬元,顯示仍有不少民衆心存僥倖,意圖透過違規用電行爲,牟取減少電費支出的不正利益。
李宣昌指出,依據《電業法》第56條及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第3條所稱的違規用電,包括在線路上私接電線;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不準;在電價較低的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的電器;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依約定設備容量計費的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以外,私自增加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
李宣昌說,近年來查獲違規用電手法,以私接線路、破壞電錶結構及製造比流器短路等情況居多,臺電人員發現用電異常或接獲民衆檢舉就會派員查緝,查獲違規用電行爲,不僅要賠償臺電損失,還可能會有刑責,得不償失,呼籲民衆切勿 違法。
不肖業者藉由安裝省電器,卻在電錶上動手腳造成計量失準,即構成違規用電,請民衆要特別小心;臺電爲鼓勵民衆檢舉違規用電,經檢舉並查獲成案後,檢舉民衆可獲得臺電追償金額的1成獎金,每案最高金額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