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忘父親節!藝人陳志強酒駕 今赴北檢繳罰金

藝人陳志強酒駕,今(8日)赴北檢繳罰金。(圖/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

本土劇男星陳志強日前在臉書自爆今年5月20日因酒駕遭警方攔檢,透過臉書公開認錯。臺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陳2月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傳喚陳於8日父親節早上10時到案。陳提早於9時10分向北檢報到繳清罰金。

警方調查,陳志強5月20日凌晨1時38分許騎機車回家,行經敦化南路一段時,因安全帽帶沒有扣系,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查。

原本員警僅要求陳「安全帽扣上就好」,卻發現他有酒氣,要他下車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

陳事後臉書PO文,因當天收工後還沒吃晚餐,便騎機車找尋覓食的店家,後來在距離住家一分鐘路程,發現居酒屋便去用餐,當時他心存僥倖覺得走路都能回到家,在老闆熱情招待下享用啤酒,不曾想用餐後騎車返家,才起步不到5秒鐘,就被員警攔下進行酒測,結果不出預料「酒測值超標」。

陳並稱,他身爲公衆人物,做了最不好示範,向外界致歉,希望能借由自己的錯誤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

臺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徒刑2月,陳未上訴,被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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