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寒冰酒駕欠繳2萬3千罰鍰被追討 原來不知只繳了罰金

名嘴謝寒冰因酒駕還欠繳罰鍰,被行政執行署追討。(圖/資料照/翻攝自謝寒冰臉書粉絲專頁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名嘴謝寒冰幾年前在臺北市友人飲酒後騎重機返家,途中警方攔查到酒駕,被移送士林地檢署,之後獲緩起訴,挨罰2萬2000元。日前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向謝寒冰追討滯欠罰鍰,謝寒冰大喊冤枉,強調早就繳清,不過經執行署人員解釋後,他才發現「罰鍰」、「罰金」不一樣,自己只繳了罰金,還有監理站的2萬3000罰鍰沒繳,趕快付現,也對自己的酒駕行爲相當後悔。

根據瞭解,謝寒冰當時在艋舺大道附近與友人飲酒後,搭火車汐止火車站,再從火車站騎重機回到住處。但就在途中,行經伯爵街、康寧街口時,被警方臨檢攔查,發現酒駕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執行官向謝寒冰解釋「罰金」、「罰鍰」的不同。(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檢方考量謝寒冰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處以2萬2000元「罰金」,不過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也裁處4萬5000元「罰鍰」。但謝寒冰只繳的2萬2000元,按規定,監理站罰鍰扣除罰金後,還有2萬3000元沒繳,謝寒冰以爲都繳完了,就這樣拖了好幾年,不知道自己成了執行署追討的目標

日前,謝寒冰發現自己的存款被扣押了2萬3000元,立刻打電話到執行署喊冤,執行署人員先是勸他主動繳納,以節省銀行手續費支出,再由行政執行官前往住處,向謝寒冰解釋「罰金」、「罰鍰」的不同,謝寒冰這才恍然大悟,也相當懊悔自己的酒駕行爲,讓荷包失血。

士林行政執行署表示,酒駕案件同時違反《刑法》者,經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並諭知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後,如果金額低於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的罰鍰時,應繳罰鍰可先扣除罰金,剩下就是民衆須補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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