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後座未系安全帶 8月1日起開罰
交通部12日呼籲,8月1日起4歲到12歲兒童,搭乘小型車後座也要系安全帶,若未系依平面或快速道路可處1500到6000元罰款。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謝潮儀指出,0到1歲或10公斤以下嬰幼兒,應使用嬰兒用臥牀或後向幼童用座椅,1到4歲或10到18公斤的幼童,使用幼童用座椅,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系安全帶不勒頸,請直接系安全帶,如果兒童身形較小會勒到脖子,就請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4歲以下、18公斤以下幼童未使用安全座椅,處1500至3000元罰鍰,逾4歲或逾18公斤兒童沒有系安全帶,一般道路處1500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處3000至6000元罰鍰。
交通部指出,臺灣14歲以下死亡原因以交通事故傷害居首,交通事故中又以前座未系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系安全帶的3.6倍,後座未系安全帶死亡率是系安全帶的2.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