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執法不利 北市警局:10月起嚴抓「後座繫安全帶」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儘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已有規定後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但目前國內民衆大多沒有養成習慣,執法員警對此也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此,北市議員汪志冰3日痛批北市警執法不利,民國101年後座未系安全帶抓了2125件,隔一年卻驟降到190件;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備詢時承諾,10月起開始要求交大跟各分局定期檢討,並會加強執法強度宣導部分也會加強,盼能馬上收到成效。

根據美國研究指出,後座乘客未系安全帶的死亡率是繫上安全帶的2.71倍,甚至後座未系安全帶更會牽連前座乘客,發生意外時向前的衝力會讓前座乘客的死亡率增加5倍;儘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已有規定後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一半道路可罰1500元、國道高速公路最高可罰6000,但目前國內民衆大多沒有養成習慣,執法員警對此也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汪志冰指出,101年臺北市交通大隊針對小客車後座安全帶加強執法,全年共開罰2125件,乘客月平均受傷人數就降到29人;但到了102年卻突然大幅放鬆執法力道,全年只開罰190件,連前一年的一成都不到,之後每年開罰皆不達百件,103年全年更只有29件。

對此,邱豐光表示,101年2月1日起有特別加強執法、取締,因此件數較多,102年開始便恢復常態取締;至於加強執法的方式,則是在臨檢時透過員警目視檢查

「應不應該還是要有一個有強度的執法,讓民衆養成習慣在後座要系安全帶?」汪志冰表示,透過她自己做的網路民調光是宣導效果有限,執法取締纔能有效提高民衆使用後座安全帶的意願,讓民衆可以養成習慣,不管後座、前座,只要上車就要繫上安全帶。

對此,邱豐光表示,認同議員的檢討分析,「這跟交通安全確實有直接關係」;他並承諾,10月開始會要求交通大隊跟各分局定期檢討,並加強執法強度,宣導部分也加強,希望可以馬上看到成效。而汪志冰也提醒,執法單位不可以虎頭蛇尾,當初強制戴安全帽的規定也是受到民衆的抗拒,但經過強力執法後,民衆已養成習慣不管怎麼樣都一定要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