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詐60萬 她淪人頭戶竟要賠錢 下場超慘

孫姓男子被詐騙集團投資話術吸引上當,他匯了60萬元給人頭帳戶。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孫男勝訴,出借人頭帳戶的王女須賠償孫男60萬元與利息。(本報資料照片)

王姓女子提供3個帳戶要辦理信用貸款,卻遭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此詐騙集團之後去詐騙孫姓男子,孫男上當,匯了60萬元新臺幣到人頭帳戶,遭詐騙集團提領一空。孫男對王女提出民事求償,橋頭地院判王女敗訴,王女須賠給孫男60萬元與利息。

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說,詐騙成員於2020年5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以暱稱「小穎穎」向他謊稱,可加入外匯平臺投資貨幣,獲利不錯等。孫男上當,前後匯入聯邦銀行、國泰四華銀行與富邦銀行等3個帳戶共60萬元。

這筆錢遭詐騙集團提領一空,孫男於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侵權行爲規定,孫向帳戶所有人王女提起訴訟,要求王女償還60萬元與利息。

王女沒有出席言詞辯論庭,她只以書狀提出,她並不認識孫男,她只是提供存摺、提款卡給代辦中心辦理信用貸款,且她因爲此舉已經被新北地院判處拘役50日確定。此案檢方以「一事不再理」爲由,爲不起訴處分確定。

橋頭地院審理後指出,近年來詐欺氾濫,民衆提供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不認識的人士,容易遭詐騙集團使用,作爲犯罪工具。王女明知道此舉可能助長犯罪,但仍將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孫男損失金錢,王女對此事有過失。

此案經新北地院刑事判決認定屬實,且判處拘役確定。但民事案件與刑事案系屬於不同的訴訟程序及權力,因此,民事案件並不受刑事案件的影響,橋頭地院判王女敗訴,須償還孫男60萬元與利息。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