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報復小三途中被勸下,檢方:屬犯罪中止,不予起訴
甘肅一男子因遭妻子出軌,持刀報復小三時,被妻子勸下,檢方認定爲犯罪中止,決定不予起訴。
被不起訴男子是一名煤礦工人,今年32歲。2020年10月,他發現妻子與其同學有染,便勸說二人停止來往,二人並未理睬。
於是,男子心生歹意,想要殺小三全家泄恨,隨後,他在網上購買一把水果刀,併到小三家進行踩點。
同年11月7日晚間21時許,男子喝完酒,發現妻子發來信息,想要跟自己離婚。他非常生氣,先是告訴岳父、岳母和妻子,自己要去殺人,隨後便坐上了前往妻子情人家的車。
一路上,妻子等人通過視頻電話不停勸說他。再三勸說下,男子動搖了,在到達小三家大門口時,他放棄了殺人的想法。
但他還是敲開了妻子情人家的門,他要求第三者的父親告訴其兒子,不要再和自己的妻子來往。但得到的迴應是,讓他管好自己的老婆。
男子便把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扔到炕上,威逼小三的父親必須解決這個問題。隨後,對方報警。次日,男子以涉嫌故意殺人(中止)罪,被取保候審。
靖遠縣檢察院認爲,該男子因婚姻家庭糾紛,爲報復他人,購買刀具,欲殺害他人,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但男子在着手實施殺害他人行爲中,自動放棄犯罪,同時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因其犯罪行爲沒有造成損害後果,又系初犯、偶犯,具有認罪認罰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該男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