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偷漢子 夫刺死熟客判刑13年6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苗栗縣林姓男子隻身在外工作,懷疑經營檳榔攤的妻子朱姓男客人偷情,找朱男興師問罪時發生衝突,憤而持水果刀刺死朱男,最高法院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二審13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定讞。

判決書指出,30歲林姓男子和妻子同在苗栗經營檳榔攤,在妻子要求下外出打工賺錢,林男懷疑妻子與朱姓男客人有曖昧關係,去年12月間,刻意提早回家突擊檢查,見妻子很晚纔開門,臥房內還有菸灰缸,認爲事有蹊蹺,經調閱家中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疑似朱男的人從後門溜走,林男認爲妻子刻意掩護,氣得拿球棒找朱男興師問罪。

朱男否認與林妻姦情,林男憤而持球棒痛打對方腹部,並拿起水果刀朝朱心臟猛刺,朱男因大量失血斃命,林姓男子行兇後後悔莫及,隨即報警並叫救護車急救。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殺了朱男,但辯稱非故意,而是與朱男起口角扭打後,朱男要反抗,他趁勢嚇嚇對方,未料將其刺死。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林姓男子有期徒刑16年。

法院二審認定罪證明確,但林男隻身在外工作,因懷疑死者與妻子有染,一時憤恨難平,受刺激纔會鑄下大錯,而非預謀殺人動機改判13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