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饅頭回家」被控竊盜! 法院揭真相:公司判賠2.2萬元
▲張先生因患有糖尿病,無法食用饅頭。(示意圖/Pixabay)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江蘇南通一名張先生先前在一家機械公司的員工餐廳工作,一日突被公司指控「多次竊盜公司發放的饅頭」,氣得向法院提告維護名聲。南通法院審理髮現,張先生因患有糖尿病,無法食用饅頭才帶回家,故判公司須賠償張先生精神損害損失費。
據《紅星新聞》報導,2021年3月,張先生入職該機械公司,從事後勤工作,負責炒菜煮飯等食堂工作。該機械公司共有300多名員工,每日爲員工提供早餐、午餐,其中早餐爲每人兩個饅頭,一碗粥。
該機械公司人事部門去年12月20日在公佈欄張貼通告,「食堂職工張先生多次竊盜公司饅頭,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現予以公開通報。」張先生看到後,認爲自己並無竊盜行爲,公司的通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於是向公司提告,並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損失費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臺幣2.2萬元)。
▲法院認爲,張先生的解釋符合常理。(示意圖/CFP)
機械公司表示,從監視器畫面中發現,張先生在上班時經常空手而來,下班時則拎着塑膠袋,袋中裝滿了饅頭,且監視器也拍到,張先生從食堂冰箱拿饅頭的畫面,「張先生本身從事員工餐廳的工作,監守自盜,違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人事部通報的行爲符合公司規定。」
張先生對此迴應,雖然負責員工餐廳的工作,但並無竊盜行爲,「我因爲患有糖尿病不能食用包子饅頭一類的麪食,但公司每天早餐會發放饅頭,有時一些同事會將吃不完的饅頭送給我,把這些饅頭丟棄的話,十分可惜,所以通常我會將饅頭放到冰箱裡,待攢到一定數量後,再帶回家給家人食用。」
海安法院經審理認爲,機械公司主張,張先生在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間,發生了5次侵佔、偷竊公司財物的行爲,但未能提出客觀的證據,僅憑監視器畫面就張貼不實的公告,「綜合考慮公司的侵權行爲、主觀過錯程度及對張先生造成的負面影響等,法院酌定該機械公司賠償張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