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持鐵條虐打流浪犬 新北:調查屬實將裁罰

有男子涉嫌在新北市樹林區某加油站持鐵條殘暴虐打流浪狗,致受傷的狗倉皇逃命。施虐者不聽路人制止,遭報警處理。動保處今天說,狗已送醫,調查釐清後裁罰施虐者。

有民衆在5月2日晚上10時許,通報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稱,有男子在樹林區中正路的某加油站,涉嫌拿實心鐵條,不停追逐毆打1只已絕育老母狗,遭民衆喝止仍不停歇。

動保處長楊淑方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獲報後,派員至現場和陳情人一起找狗,因天色已晚未果。隔天再到場調閱加油站周遭監視器;陳情人也已尋獲受虐的黑狗,送至臺北市某動物醫院治療。

動保處說,將請警方協助調閱施虐者的車籍資料,並已調閱動物病歷資料瞭解目前狗的健康狀況,進一步釐清後將約談、裁罰施虐者。

熱心民衆將這起虐狗事件的影像張貼在網路社羣,貼文稱,停等紅綠燈的蕭姓男子見義勇爲,大聲喝斥制止殘忍暴行,但施虐者不理,依舊追打狗。受傷的狗只能用前腳拖行身軀逃命。

目擊者說,過程中,很多人停等紅綠燈,卻選擇冷眼旁觀。若無熱心民衆喝止,狗恐早被打死。施虐者甚至揚言要毆打目擊者,「實在非常囂張跋扈」。

貼文說,看不下去的民衆報警處理,施虐男子宣稱,到加油站借廁所時被狗咬,才憤而虐狗。

樹林警分局說,員警到場時,受虐狗已不在場,因流浪狗無主人,聲稱被狗咬的男子無從求償,故未提刑事告訴。

楊淑方說,檢視動物病歷資料,受虐黑狗右後肢無力、後肢站立困難,醫院認爲是舊傷。至於新傷爲後肢皮肉傷。將於蒐集車籍資料後,約談當事人依調查結果裁罰。

她說,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使動物受傷,致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