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玩網遊時和12歲女隊友網戀 相約見面發生關係判刑五年
男子劉某和12歲女孩小穎(化名)在玩網絡遊戲時認識,開始網戀。劉某明知小穎未成年,仍然相約見面並在賓館和小穎發生了性關係。2021年5月,劉某因強姦罪被判刑五年。
2020年8月,劉某與12歲女孩小穎在網絡上通過網絡遊戲結識,並在網上以微信聊天的方式發展成爲情侶關係。
劉某在聊天中得知,小穎系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2020年10月1日。他從湖北省漢川市坐車至重慶酉陽縣桃花源廣場與小穎見面,後開房入住酉陽縣某賓館房間。2020年10月3日23時許,劉某將小穎帶至酉陽縣某賓館房間後,明知小穎不滿十四周歲,仍與她發生性關係。
事發後小穎家長報警。2020年10月4日17時許,劉某在酉陽縣某賓館被民警抓獲。
重慶市酉陽縣人民法院認爲,劉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應予依法懲處,並予以從重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劉某不服上訴,稱認定其犯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他與被害人系朋友關係,被害人陳述其使用了暴力,但是被害人年齡小,所說的話不應當完全採信。
劉某的律師說,劉某與被害人通過網絡認識後在被害人居住地見面,雙方發生性行爲是經過被害人默許同意的,劉某未採取暴力或者脅迫手段,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自願認罪認罰,故建議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