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爲了見柯文哲撞傷女科員 2審逆轉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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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臺北燈節」承包商汪俊廷被控,前年爲了想與臺北市長柯文哲接觸,竟利用以身體衝撞在飯店房門口,負責管制人員進出薛姓女科員,臺北地院將汪男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罰金,但高院認爲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汪男犯罪,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汪俊廷是在2018年2月11日下午1點多,利用薛女爲辦理「2018臺北燈節」活動,洽借北市中華路某酒店客房供柯文哲當天進行梳化、換裝等前置作業使用的機會,衝撞薛女致使她手臂、左肩、左背部等處挫扭傷。
北院將汪男判刑4月,但高院認爲當天柯文哲爲拍攝燈節宣傳廣告,向酒店借用客房供市長梳裝等之前置作業,是私經濟行爲,汪爲向市長報告燈節處理細節前來,薛女是便宜性派遣處理市長部分事務,非屬執行公權力。
高院表示,經調查薛女對案發經過,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先後指訴不一,且檢察官所舉證人的證述與她的指訴及現場錄影不同,其他現場證人都證稱並無唱名管制或有發生撞擊、喊叫聲情事,因無證據證明犯罪,改判汪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