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走斑馬線惹禍 判拘役30日

吳男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發生車禍騎士不滿告上法院,遭判拘役30天。(翻攝照片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一名廖姓男騎士,日前騎車撞到過馬路吳姓男子人車倒地,兩人均受傷,經監理所車禍鑑定後,確定是吳男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所致,廖男不滿告上法院,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廖男騎車沿正豐街往豐稔街方向行駛,其視線遭違停車輛阻擋,未注意吳男在距離人行道38.3公尺的地方過馬路,雙方閃避不及撞上,廖男人車倒地,右肩雙手左膝左踝等擦挫傷,吳男右肩近端鎖骨骨折警方到場後,吳男坦承肇事,主動表明願接受裁罰

警方依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地面沒有缺陷,也沒有障礙物,尚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 經臺北區監理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後,認爲肇事主因是吳男未走行人穿越道,也沒有注意右方來車所致。

吳男事後雖與廖男和解,但沒有賠償,法官審酌,吳男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其輔佐人表示,吳男沒有能力賠償,吳母也不準家人幫忙,遭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