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情感糾紛遭“浸豬籠”續:身體無大礙,另三嫌犯自首
(原標題:男子因情感糾紛遭“浸豬籠”續:身體無大礙,另三嫌犯自首)
男子因情感糾紛遭“浸豬籠”,茂名警方:抓獲一嫌犯(00:32)
11月21日18時許,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在官方微博發佈警情續報稱,11月20日凌晨,電白區嶺門鎮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經送醫檢查,身體無大礙。前述續報稱,案件發生後,電白警方全力展開偵査,於當天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經工作,犯罪嫌疑人鄭某展(男,36歲,電白嶺門人)、
肖某安(男,32歲,電白嶺門人)、許某民(男,18歲,電白嶺門人)分別於11月21日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1月20日晚,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在官方微博通報稱,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開展調查處置。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目前,電白警方已依法立案偵查,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相關視頻顯示,一名身體赤裸的男子被周圍的人用繩索綁住,關在竹籠裡放入水中,不斷髮出哭叫聲。
男子因情感糾紛遭“浸豬籠”續:被害男子身體無大礙,另三嫌犯自首(來源:~)
此前報道:
廣東男子因感情糾紛被人"浸豬籠" 當場痛哭求饒
11月20日凌晨,廣東茂名電白區嶺門鎮一名男子被數人束縛進竹籠中泡水。
11月21日凌晨,茂名市公安局就此事發布通報。通報稱,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處置。
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目前,電白警方已依法立案偵査,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據@平安電白 微博消息,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處置。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目前,電白警方已依法立案偵查,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事件一出,便在網絡上引發了熱議。網友認爲,“浸豬籠”是封建社會的野蠻私刑,發生在21世紀的今天匪夷所思。
“浸豬籠”的橋段,本應存活在想象裡、在影視劇裡、在舊社會的糟粕裡;而時至今日,實在無法相信,這種舊社會私刑竟然堂而皇之“復活”了。
對此,長安君有三句話不得不說——
媒體評論:
1、泄憤,從來不是動用私刑的理由。多名男子將一男子捆綁後“浸豬籠”,只爲了戾氣的發泄和荒唐的“爽感”。如果用主觀的方式來裁決一個人有罪無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對正義的敬畏,反倒是對生命的漠視、對法律的踐踏。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是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纔是正確且唯一的選擇。
2、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則。法治的陽光平等的普惠到每一個人身上,即便這個人有道德瑕疵甚至是個罪犯。平等二字不僅寫在憲法法律中,更應該深深烙刻在每個人的心裡。即便男子應該受到道德譴責,他也有法律賦予的、受到嚴密保護的人權。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任何理由都沒有逾越的特權。
3、犯罪,制裁從來沒有妥協的餘地。男子疑似發生感情糾葛,也許女方本該是受害者,然而“受害”的一方卻選擇“以暴制暴”、“以惡制惡”,甚至還把整個野蠻的犯罪過程上傳到網絡。“以惡制惡”從不是正義,而是混淆了法治社會最基本的是非觀,是對社會法治的公然挑釁。法律從來不會向不法妥協,也不會放任任何一個“僞正義”野蠻生長。“浸豬籠”事件的多名施暴者,徒有虛僞的道德,無視法律,漠視人命,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法就是底線,越線就是風險。心存對法律的敬畏,才能知法明榮辱、以法辨是非、用法止紛爭。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架法治的天平,公平正義才能在人間長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