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駁回展延履約申請 臺灣大恐得繳回10MHz頻寬

NCC 27日再度駁回臺灣大哥大(3045)申請,不得展延在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額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7日再度駁回臺灣大哥大(3045)申請,不得展延在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額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臺灣大可以選擇繳回超額頻寬、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或與其他業者交換。先前臺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無法在30日前解決此問題。臺灣大面臨下週、7月1日後得繳回超額頻寬的狀況。

NCC在2024年通過臺灣大與臺灣之星合併,臺灣大在1GHz以下頻段總頻寬超過10MHz,NCC附款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繳回。臺灣大依法提出行政救濟,NCC表示,行政救濟並不影響臺灣大繳回頻寬期限,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處置。遠傳(4904)先前已經繳回因合併案產生的超額頻寬。

不過,臺灣大認爲NCC的附款違反行政程序法,要求無償繳回頻寬造成損失,向臺北高等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出三項訴求,包括保留超額頻寬,若要繳回也希望NCC返還頻譜殘值,爭取延後繳回頻譜。

NCC先前表示,根據法規,如果臺灣大到期未繳回頻寬,得連續行政處分罰鍰、每次怠金30萬元,7月1日後持有超頻頻寬若還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罰鍰最高可達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