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駁回臺灣大頻譜展延申請 臺灣大:會努力到最後一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大哥大超額頻譜即將在6月30日到期,必須繳回給主管機關。臺灣大近日再度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展延,NCC今日作出「駁回」決議;對於NCC的決議,臺灣大回應,「會努力到最後一刻」。

臺灣兩宗電信合併案在去年底啓動,NCC當初通過兩宗合併案時的其中一項附加條款,就是要求存續公司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完成合並後,必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將超額頻譜繳回給NCC。

遠傳早在4月初的時候,就已經提前將超額頻譜交回;而臺灣大哥大選擇向NCC申請展延超額頻譜繳回日期。

臺灣大第一次申請展延時,是在4月17日。NCC第一次做出駁回決議時即表示,「因臺灣大針對原處分已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無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原處分之餘地,臺灣大展延期限申請於法無據,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9條認申請爲無理由,予以駁回。」

這次則是臺灣大第二次向NCC申請展延,對此,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委員會有討論,申請人雖未引用法規依據,然本次臺哥大申請理由與前次大致相同,並無實質差異,循前案予以駁回。」

NCC先前表示,若6月30日臺灣大還是未繳回超標頻譜,將違反發射頻率規定,不僅數位部會予以處理,NCC也會按照行政執行法,最高處以30萬元怠金,可連續處罰,若7月1日臺灣大還在發射頻率,也可以電管法75條最高處以500萬元罰鍰。

對於NCC今日作出的駁回決議,臺灣大則迴應,「訴訟還在進行中,臺灣大哥大將持續和主管機關NCC及數發部溝通,會努力到最後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