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將預告電信服務「三振條款」草案 限制高風險用戶門號申辦數量

NCC將對外預告「經限制或停止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之高風險用戶公告」草案,對於高風險門號用戶,電信業者應停止、限制涉詐電信服務,並限制該用戶3年內僅能申辦1門,避免有心人士濫用電信服務作爲詐欺犯工具。本報資料照片

爲避免移工卡成爲詐騙犯罪工具,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16)日通過「經限制或停止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之高風險用戶公告」草案,對於高風險門號用戶,電信業者應停止、限制涉詐電信服務,並限制該用戶3年內僅能申辦1門,避免有心人士濫用電信服務作爲詐欺犯工具。

過去,臺灣許多詐騙電話都是由國外打來,去年開始,NCC要求電信業者啓動國際來話警示語音服務後,從國外打進來臺灣的電話,半年之間下降了7成,有效阻絕國際詐騙電話。

不過,詐騙集團新花樣層出不窮,無法透過國際來話方式詐騙之後,就改利用具備國際漫遊服務的黑莓卡,以及臺灣的移工卡來進行詐騙。

其中,移工卡詐騙,很多來自於移工結束臺灣工作,回到自己國家後,將自己曾經在臺灣使用的SIM卡賣給不熟識的人,而這些人有可能是詐騙集團;此外,也有些移工剛來臺灣不清楚法令規定,意外成爲詐騙集團的人頭戶,申辦了很多張SIM卡而不自知。

爲了杜絕這樣的情況,NCC研擬「經限制或停止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之高風險用戶公告」草案,這項草案也是俗稱的「電信服務三振條款」,將於近期辦理草案預告,徵詢各界意見。

NCC主秘黃文哲指出,NCC與內政部警政署會商之後,研訂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之日起3年內、達3次的用戶,電信事業應將其列爲高風險用戶,高風險用戶自被列管之日起,3年內至多隻能申請1門用戶號碼或1項電信服務。

NCC舉例說明,某甲在3年內,被A、B電信業者被通報達3次時,則C電信業者應列某甲爲高風險用戶,3年內,某甲申辦電信服務時,僅能提供1門門號或1項電信服務。NCC補充,內政部警政署將透過「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統計並通知,俾供電信事業配合辦理,以期達成公私協力堵詐聯防效果。

根據NCC統計,截至今年8月爲止,外籍人士向臺灣3家行動公司申辦預付卡總數約221萬餘門,NCC將要求電信業者回溯清查這些預付卡的持有人,要求電信業者必須針對這些門號做好KYC(客戶風險管理)。

NCC再次提醒民衆,不要因貪圖小利或急需用錢,而將自己名下之門號輕率地提供給他人使用,如遭不當使用從事詐欺犯罪情事,被停斷話達一定次數後,恐會被註記爲高風險用戶,之後向電信申請其他門號或服務時,皆會受到影響,列管期間並將長達3年。

NCC將對外預告「經限制或停止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之高風險用戶公告」草案,對於高風險門號用戶,電信業者應停止、限制涉詐電信服務,並限制該用戶3年內僅能申辦1門,避免有心人士濫用電信服務作爲詐欺犯工具。圖/NCC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