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 大力推動能源分級標示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方進呈(右一起)、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臺南市長賴清德、工商時報社長陳國瑋、工研院綠能所能源效率管理師陳美娟呼籲國人選用節能標章產品,省錢又節能。圖/工研院提供
民國98年能源管理法修訂條文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納入強制規範,經濟部能源局開始大力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迄今已有冷氣機、電冰箱、除溼機共10項產品納入實施範圍,今年12月1日起能源局再將溫熱型開飲機與冰溫熱型開飲機納入分級標示,供民衆對節能家電產品有更多的選擇。
近年來國人生活水準提高,耗能產品使用量大幅增加,我國自產能源有限,能源進口依存度高達98%,在面臨國際溫室氣體減量的環保壓力下,唯有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才能兼顧國家經濟發展、能源穩定供應及地球環境之保護,有利國家永續發展。
爲落實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方案,能源局民國90年度啓動「節能標章」認證機制,爲國內節能產品建立驗證標示,激勵廠商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鼓勵消費者選購節能產品,透過完善的制度,在「政府」、「產業界」及「消費者」間形成良性互動創造「三贏」,達到節約能源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效益。
節能消費123,能源局提醒國人,選擇高能源效率的產品要;1看能源效標示,2比能源效率級數,3選擇能源效率高的產品。消費者在選購時,可參考產品上張貼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級數越小越省電,當個節能又省錢的消費高手。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實施以來,已成功引導產業朝向高能源效率產品發展。依據能源局滿意度調查顯示,廠商對政府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滿意度在八成以上,民衆滿意度更達9成以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推動成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