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以「臺北故宮」赴陸申請商標? 故宮:無此規畫
立委黃健豪爆故宮擬以「臺北故宮」赴陸申請商標,故宮今出面回覆,迄今並無以「臺北故宮」名義到大陸地區申請商標之案例,亦未有此規畫。圖/本報資料照片
故宮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創商品,屢遭大陸民間廠商侵權,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則爆料,故宮內部正在評估以「臺北故宮」名義至中國大陸申請商標。對此,故宮今表示,本院迄今並無以「臺北故宮」名義到大陸地區申請商標之案例,亦未有此規畫。
黃健豪爆料,故宮內部評估以臺北故宮名義申請商標,並於今年7月拜會陸委會詢問意見後,陸委會即回覆恐有自我矮化疑慮,但故宮仍置若罔聞,直到12月月仍然繼續找律師研究。他質疑,這是賴清德總統的指示,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指示?
對此,故宮今表示,歷年來參加大陸地區文創展會、司法訴訟均依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完整全銜名稱爲之,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亦均完整全銜載示。評估申請「臺北故宮」爲商標之可行性,其目的並非爲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正式名稱或商標,而是增列「臺北故宮」爲商標之一,此舉是爲了阻卻第三方濫用故宮名義,原有商標、全銜將均完整繼續使用。
故宮指出,近年多有中國大陸地區廠商以「臺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故宮授權之商品,甚至以「臺北故宮」名稱冒充本院之被授權方於市場行銷,侵害故宮權益,如廈門三希御賞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案例。爲正本清源,故宮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臺北故宮」爲載示名稱及申請註冊之可行性,以免故宮未使用該名稱,卻欲排除他人使用,造成採取司法救濟舉證之難度。
另故宮說,本案經於113年12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認爲以「臺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該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是冒用院方名義行銷之侵權行爲;又商標之佈局跟註冊宜階段性處理,第一步爲於我國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區域。
故宮強調,本案目前在徵詢學術及法律各界意見,第一步規畫先在臺灣申請,故宮迄今並無以「臺北故宮」名義到大陸地區申請商標之案例,亦未有此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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