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86萬工程師「16歲出國」躲兵役 遭判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

▲國軍義務役兵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40歲劉姓男子16歲出國讀書,刻意忽略兵役問題不回臺,除役後被檢方妨害兵役罪起訴又過數年纔回臺。對此,臺中地院認爲,劉男破壞兵役的公平性,考量其年收18萬美元(約586萬元新臺幣),依妨害兵役治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04年時16歲,於同年6月出國讀書,長期滯留國外到36歲除役後纔回國。期間,臺中市北屯區公所2019年發函、公文等到劉男家中通知,但劉都未理會,連2020年時該體檢也未到場。

檢方曾於2020年傳喚劉男到庭,但劉男卻等到36歲後纔回臺。據悉,兵役法中規定,男子年滿18歲時需服兵役,直到36歲時的12月31才除役。

臺中地院認爲,劉男明知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卻以國外求學爲由,長期滯留國外刻意不歸,明顯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但考量劉男到庭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目前爲年薪586萬元的工程師,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