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86萬工程師躲兵役 除役後纔回臺妨害兵役罪判3月

臺中劉姓男子16歲出國後沒再回臺,被區公所發函通知服兵役都置之不理,被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又時隔數年除役後才返國處理官司;臺中地院考量,劉男破壞兵役公平性,考量他沒有前科、現爲數據工程師,年薪美金18萬元(約臺幣586萬元),依妨害兵役罪判他3月,可上訴。

依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檢方查,劉男現年40歲,2004年6月經覈准出境就學,至今逾期未歸,臺中市北屯區公所2019年11月20日發函催告劉應於3個月內回國接受徵兵處理,且催告公文也同時郵寄送達劉、劉母,並經公所公示送達、共告生效催效期滿。

公所2020年6月8日在發函檢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但劉仍未在同年6月22日準時到場檢查,且至今未返國,導致沒有服兵役。

檢方另傳喚劉男也未到庭,根據他出境資料、北屯區公所送達文書等,認爲劉犯嫌明確,2020年偵結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劉男又時隔多年後返國接受裁判。

臺中地院審酌,劉男明知役齡男子都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卻爲在國外求學,竟於覈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也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非可取。

法院說,念及劉男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且過去沒有不良前科,大學畢業後現爲數據工程師,年薪美金18萬元(約臺幣586萬多元),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