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時就已離開家庭 女兒心裡有怨!不願養老病母

在她年幼時就已離開家庭,女兒心裡有怨!不願養老病母,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母親歡歡(均化名),在她年幼時就已經離開家庭,並且未曾扶養過她,從小是由父親扶養長大,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若要由她負擔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因此依法請求准予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歡歡現年已經67歲,自去(2024)年9月起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歡歡本身罹患糖尿病,沒有完全的生活自理能力。而歡歡在前(2023)年並無申報所得,名下財產價值僅爲2元,堪認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小萱的姑姑證稱,小萱從出生到成年,生活扶養費都是由她的哥哥,也就是小萱的父親負擔,還有小萱的祖母作手工。而歡歡並沒有盡扶養責任,因爲她時常出走,偶爾會回來探視一下就走了。後來歡歡在1987年離婚後,就再也沒有回來照顧小萱,僅偶爾回來看一下下,就又馬上走了。

法官審酌,小萱主張,她的母親歡歡過往無正當理未善盡扶養義務,應可採信。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對母親歡歡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