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車法7月1日上路 瑕疵車可換新
經過各界多年爭取,經濟部昨公告汽車定型化契約「檸檬車」條款,半年內或1.2萬里程內有重大瑕疵可換新車或解約。(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經濟部昨公告俗稱「臺版檸檬車法」的汽車定型化契約修正,對新車或二手車購買後的擔保期,維持預告時的半年(180日)或里程1.2萬公里內,出現重大瑕疵都可要求換車或解除契約,新制7月1日上路。唯民衆期待的拉長保障期限最終未能如願。
擔保期遠不如美中韓
這個版本早在2019年就由經濟部預告修法,但因擔保期遠遠不及美國的「2年、2.9萬公里」、中國的「2年、5萬公里」,以及韓國的「1年、2萬公里」,引發車主與自救會團體氣得上凱道抗議,痛批臺版法案根本是「圖利財團」!
所謂檸檬車,是藉酸澀檸檬味從車主角度比擬那些車子,爲老是修不好的瑕疵車。我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訂定已是23年前的事,在檸檬車爭議事件頻傳下,經濟部啓動修法。
現行30天不利消費者
經濟部商業司官員表示,現行瑕疵車認定日期、里程數,都是由雙方協議,實際卻是業者單方決定,保障期可能只有30天、里程5000公里,對消費者不利。
汽車定型化契約新制主要有兩大重點,一是重大瑕疵車認定日期、里程、維修次數3個標準明確化。新版定義,汽車(新車或二手車)過戶後180日、里程數1.2萬公里內(看哪個先到),汽車發生重大瑕疵,消費者都可要求更換同型(等值)車,或解除契約。
所謂重大瑕疵,新舊版本都有行駛中起火、暴衝、煞車失靈、行駛熄火、引擎溫度過高,以及有其他危害身體重大安全等6類狀態,但新版除起火外,新增其他5樣態只要維修次數2次未修復就達門檻。
屢修不復也列入保障
另一大重點是「屢修不復」條款,同樣在上述期限或里程內,車主只要在保養手冊指定場所維修,相同瑕疵修4次或是無法使用天數達30日,一樣可以要求。
對於新版保障仍不如美中等國,官員認爲,過去是沒有保障,現在新版保障期已提升到半年、1.2萬公里,已優於原範本。至於公告後要到7月才實施,是因爲很多是外國車廠,需要跟總部報告、訓練人力等等,給予緩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