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判4年已關3年 三度「叩關」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國片導演鈕承澤性侵女劇組人員判刑4年確定,2021年11月30日發監花蓮監獄,獄中度過近3年時光;今年7月他第三度申請提報假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爲,鈕並不符假釋規定,日前再度駁回他的假釋申請案。

依監獄行刑法第118條第2項規定,受刑人申請假釋不成,4個月之後始得再報;鈕承澤這次的申請案是在今年7月時所提出,他下個月可以再申請。

鈕承澤執導國片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藉機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家聚會,隔日凌晨,被害人獨留鈕承澤家中,鈕在劇組人員離去後,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被害人前往醫院驗傷,向警方報案,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鈕。

鈕承澤被控性侵案於一審審理期間,賠償200萬元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緩刑,但他否認犯罪,一審判鈕有期徒刑4年、二審維持刑度,鈕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021年駁回,鈕判刑4年確定。

臺北地檢署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發監服刑,鈕將戶籍遷往花蓮,以照顧母親爲由申請在花蓮監獄服刑,2021年11月30日入監,2023年12月鈕服刑過半,第一次申請假釋,矯正署在2024年2月駁回申請案。

鈕承澤今年3月第2次申請假釋,不過,審議委員會還是認爲鈕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要件,第2度駁回假釋案,鈕今年7月三度提申請案。

導演鈕承澤性侵劇組女助理判刑4年確定服刑,第三度申請假釋又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