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鵰刻師」隆鼻害命不認罪 法官:有無認真看待人命是關鍵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自稱「女神鵰刻師」的整形外科醫師陳威宇,2019年爲1位湯姓男子隆鼻,沒請麻醉專科醫師協助,自行麻醉後動刀,湯男因藥物引發「惡性高熱」身亡,陳男民事一審被判賠湯家556萬餘元,並與現場麻醉護理師蕭女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臺北地院今(10日)開庭,陳、蕭仍不認罪,但願意和解,湯男家屬要求應先認錯,法官安排雙方再試行調解。
▲在北市經營醫美診所的整形外科醫師陳威宇,被控爲病患隆鼻卻出人命,10日到臺北地院出庭願意賠償和解但否認涉嫌過失致死。(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明示有無密切監控患者被麻醉後的生命徵象,是認定有無違反醫療常規等過失責任的依據。法官強調司法審判並非以外行人角度批判醫師,而是查明醫師是否認真看待人命、防範即使只有萬分之一機會的風險,尤其全身麻醉的風險,不是單一護理師或心有旁鶩的開刀醫師所能承擔。
由於《刑事訴訟法》去年(2023年)12月三讀通過修正,明訂鑑定人須在鑑定報告具名,且原則應出庭作證被詰問,以致常受託鑑定醫療糾紛的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今年(2024年)幾乎全面退件不做鑑定,司法機關累計卡關約300案。
▲在北市經營醫美診所的整形外科醫師陳威宇,於診所官網宣傳自稱「女神鵰刻師」。(圖/翻攝陳威宇診所官網)
本案送鑑定也被退件,法官今曉諭雙方若不能和解,即使做不成鑑定,合議庭仍可依現有人證物證結案,法官並指先前1位麻醉專科醫師出庭作證、「過程已有火花」,檢方認爲造成證人得罪同業「遭犧牲」、不應輕判,若陳、蕭仍堅持無過失,一旦判決有罪,可能錯失緩刑機會。
法官還舉出另1件醫美死亡案例給陳、蕭2人蔘考,案情爲醫師讓抽脂患者服用可能造成呼吸中止的止痛鎮靜劑,現場僅1名未受過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的護理師協助,因疏於注意患者生命徵象,以致患者休克、最終不治,醫師不認罪,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半,上訴二審認罪賠償,才獲判緩刑2年。
陳威宇的律師團急忙表示始終願和解,在求償案也沒討價還價,同意明年(2025年)1月3日與湯家再度試行調解,蕭女授權陳男代處理,但她的律師似乎對證人證詞難掩不滿。湯男家屬委任律師指出,只要陳、蕭2人承認過失,家屬同意給2人緩刑,也不會對民事一審判決金額加碼。
▲與陳威宇一起被控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的麻醉護理師蕭女(左2),10日到臺北地院出庭也不認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現年45歲的陳男開完庭不迴應媒體發問,他在北市忠孝東路經營醫美診所,官網宣傳自稱「女神鵰刻師」、「整形外科是我的使命」等語。
2019年3月4日下午1點多,陳男在鄒姓男子掛名負責人的北市1家醫美診所,爲當時30歲的湯男全身麻醉後隆鼻,現場僅蕭女協助置入湯男的氣管內管。
過程中,湯男當天下午3點陸續出現每分鐘心跳高達120下、體溫上升到攝氏43.6度等異狀,陳、蕭直到下午3點35分完成手術,才驚覺不對勁,設法冰敷、注射解藥緩解但無效,下午4點13分湯男失去心跳,經救護車轉院急救,湯男隔天(5日)凌晨0點多,死於惡性高溫併發多重器官衰竭。
檢方查出陳男麻醉使用的肌肉鬆弛劑succinylcholine,會誘發患者惡性高溫,陳男欠缺獨立執行全麻能力、沒請麻醉專科醫師在場協助,又沒落實監測湯男麻醉中的生命徵象,例如至少每5分鐘確認一次體溫、密切注意湯男呼氣的二氧化碳濃度等。
此外,檢方指陳男動刀的診所,沒庫存緩解惡性高溫的解藥,向同業調取已耽誤時間,注射解藥時,和蕭女又沒更換湯男殘留麻醉藥物的呼吸管路,蕭女在病歷僞填湯男在手術關鍵時刻,心跳次數均爲正常值,據此起訴陳、蕭涉犯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等罪嫌。
陳男堅稱自己是合格醫師,可開立麻醉藥物及執行麻醉醫療業務,辯稱就算當時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也無法及時發現湯男出現早期惡性高溫症狀,自認無過失。湯男家屬向陳男與診所負責人鄒男連帶求償共658萬餘元,一審去年8月判決應賠556萬餘元,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