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怨暴力愛賭不回家 男控家暴還要配合愛愛!24年婚玩完了

女方抱怨暴力愛賭不回家,男方指控家暴還要配合「愛愛」!24年婚玩完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01年結婚並育有1子,不料,阿國卻在2006年開始經常外出、深夜不歸,還沉迷賭博、不分擔家務,連小孩也不照顧,導致雙方爭吵不斷,甚至阿國還破壞2人的結婚照,還在酒後甩小萱2個巴掌,小萱不滿阿國所爲,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他與阿國雖然仍同住但並無互動,早就已經形同陌路,沒想到去(2024)年3月,她發現阿國將結婚照上的她剪去,並將她的臉部割壞,去年4月某日接近凌晨時,阿國酒後與她爭吵,竟然對她掌摑2下,雙方已無繼續維持婚姻的意思,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阿國則表示,他會深夜不歸是因在外工作,並且無賭博惡習,反而是小萱有家暴習性,他必須外出工作,才得以支付房貸、車貸,小萱未能體諒他的辛勞,在他疲憊的情況下,仍然要求「配合性行爲」,他不從就會被動手毆打。

而且小萱提出離婚協議書要求他簽字,那是小萱與異性曖昧不清,他一時衝動纔會與小萱與發生衝突,小萱纔是婚姻產生破綻唯一有責的一方,自然不能准許她的離婚之訴,況且雙方在訴訟過程中,仍然同住且有夫妻之實,並沒有不能維持婚姻的情事。

2人的兒子到庭證稱,在他大概國小約五年級以前父母關係還好,後來就一直吵架,什麼事情都可以吵,家務大部分是母親處理,他小時候接送上下學、準備餐食都是母親負責,但從國一開始,父親會外出還深夜不歸。

曾經有人到家裡來要錢,有提到是賭債,因爲父親很少回家,他覺得有到嗜賭成性的程度。父親是最近纔沒有再賭,他跟父親出去曾是去朋友家玩牌,也曾看過2次父母動手,1次是母親先動手、1次是父親先動手,父母現在在家也不會講話。

法官審酌,雙方均有家庭暴力行爲,阿國並有賭博、深夜未歸、積欠賭債、剪照片等情形,足見2人均有破壞婚姻關係,令對方無法忍受的行爲,且均有可歸責之處。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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