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播主摩鐵啪完粉絲告性侵 被目擊「親親抱抱」成判決關鍵
女直播主與粉絲開完房間後告性侵,因被看到「像情侶」告不成。(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一名女直播小芬(化名)2年多前與粉絲阿雄(化名),在KTV歡唱後,到串燒店吃消夜,結束後被串燒店老闆開車載到摩鐵過夜,進而發生性關係,不料小芬卻在事後控告阿雄趁她酒醉性侵,串燒店老闆出庭時證稱,有看到2人親親抱抱像情侶,臺中地院最後不信小芬控訴,判阿雄無罪。
判決書指出,阿雄2018年7月27日晚間8時許,得知小芬在KTV唱歌,遂前往與小芬歡唱喝酒,11時許結束後,再搭車到一家串燒店吃消夜,當晚喝了10多瓶啤酒,吃完後串燒店老闆開車載2人到摩鐵過夜,阿雄見小芬醉得不省人事,性侵得逞。
由於小芬離開KTV後,友人就找到不到她人,最後透過手機定位系統,發現她人在摩鐵,於是報警找人,撥打2、30通手機找到後,小芬告知摩鐵房間,警方纔會同與友人到達房內,發現女小芬與阿雄共處一室,阿雄在警局向警方坦承,與小芬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沒有乘機性交,是經過小芬同意,她當時也沒有酒醉不醒人事。
證人串燒店老闆出庭時表示, 2人到店裡之前已經有喝酒,是手牽手走進店裡,還親親抱抱喝酒聊天,離開時問最近的摩鐵在哪裡,本來要員工幫他們叫計程車,因爲離店很近,就開車載他們過去,「我當時認爲他們是男女朋友,有抱着聊天喝酒、親嘴、抱抱」。
合議庭認爲,阿雄與小芬在串燒店親吻,小芬沒有反抗,到摩鐵還自行上下車,2人應是合意性交,難認阿雄有乘機性交行爲,因而判他無罪,小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