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七萬餘元擬赴美生子簽證被拒 中介拒退“打點費”
新快報訊 近日,廣州消費者張女士(化姓)向新快報記者反映,她在2021年先後向赴美生子中介機構美福嘉兒醫療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福嘉兒”)支付了71800元,辦理赴美生子業務,其中包括簽證辦理費用16000元和部分赴美生子項目費用55800元。然而,張女士的簽證申請被拒,美福嘉兒拒絕退回簽證辦理費用,稱其爲“打點費”。對此,店方迴應稱,16000元簽證辦理費用中有12000多元是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無法退回。
●消費者
店方收簽證費用時沒簽合同也不開發票
張女士稱,她起初是通過網絡檢索找到美福嘉兒的,隨後她前往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的美福嘉兒廣州中心門店進行了諮詢與對接。該門店工作人員告訴張女士,要辦理赴美生子項目,先得辦理赴美簽證,工作人員建議張女士先辦赴美留學簽證。爲此,她向美福嘉兒支付了16000元的簽證辦理費用,但雙方並未簽訂相關合同,店方也沒有開具發票,只有轉賬記錄。
張女士回憶,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美福嘉兒廣州中心門店的工作人員稱有信心張女士能成功辦理留學簽證,於是在留學簽證還未辦好的情況下,就讓她簽訂了赴美生子的合同,爲此張女士又支付了55800元費用。
令張女士沒想到的是,她的留學簽證被拒籤。她向美福嘉兒廣州中心提出全額退費,但對方僅退還55800元的赴美生子項目費用,對於16000元的簽證辦理費用則不退還。“對接的客服告訴我,辦簽證的16000元被工作人員拿去‘打點’了,不退給我。”張女士說,3年來她曾多次向美福嘉兒提出退還簽證辦理費用的要求,都遭到拒絕。她曾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尋求幫助,但經過調解,美福嘉兒仍拒絕退款。
●店方
辦理簽證前已告知消費者以後無法退費
11月7日,針對張女士反映的問題,新快報記者聯繫到美福嘉兒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回覆稱,辦理留學簽證前已明確告知張女士,簽證辦理費用是支付給第三方的,一旦支付就無法退回。由於留學簽證涉及的註冊費等費用需要由張女士本人支付,美福嘉兒在辦理簽證時已經退還3000多元給張女士,剩餘的12000多元則作爲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用於學校發放錄取通知等一系列流程,“這是已經支付出去的成本,退不回來的”。該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張女士的情況,美福嘉兒公司後來討論決定,自願補貼6000多元給張女士,但雙方協商未果。
張女士對這一說法並不認同。她表示,在她印象裡,美福嘉兒沒提過若辦不成簽證是否退費或不退費。張女士強調:“我交錢是交給美福嘉兒的,我不知道什麼第三方。我認爲,公司所有的業務都應該籤合同、開發票,美福嘉兒(對於簽證費用一事)不籤合同、不開發票,就是爲了騙我的簽證費。”
●說法
律師:雖未簽訂書面合同 服務合同仍成立
針對上述情況,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廖建勳指出,在上述事件中,雖然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以實際履行的方式成立了服務合同。若經營者不告知費用需支付給第三方,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經營者主張解除合同後產生了相關費用,需要扣除,則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合同解除後的退費問題,廖建勳進一步解釋稱,在雙方未約定是否退費的情況下,一般而言經營者應當將款項退還給消費者。但是如果經營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實質已經發生了合理的費用,並能提供證據,是可以要求消費者承擔部分費用的。
廖建勳表示,針對此類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進行協商,或向消保委提起調解申請。若協商和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來維權。廖建勳建議,消費者與經營者約定進行相應民事活動的過程中,最好籤訂書面協議,明確協議履行及退款責任,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採寫:新快報記者 陳潔